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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楼市新政十二条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恢复至20%

2022-07-08 18:29 来源: 东方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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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帮助房地产企业脱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尽快回暖,7月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的措施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贸易促进等方面拟定了12条措施

调整土地规划政策

在土地规划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房地产开发用地未按时交付且符合土地分割条件的,可签订补充合同,实现项目部分开发预售。

在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和城市更新建筑纳入政府保护,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按照原物业面积计算容积率在建设过程中,允许改造内部空间,加层,增加建筑面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建,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若干办法》明确,项目竣工验收时,增加的建筑面积不收取地价款改建后的建筑物从事公益等非营利性活动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照原用途和地价较低的规划用途进行评估,但不得低于取得成本

此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投资总额低于25%的,按照先投资后出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出让合同,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预告登记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条件时,依法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预告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申请,销售等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提出,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的企业允许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公积金贷款最高90万。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最关心的是信贷政策的调整根据《若干措施》,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若干办法》还分阶段调整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限额2022年12月31日前,有共同借款人的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有共同借款人的长春市存量住房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事实上,据当地媒体日前报道,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银行已经分别发布海报,宣布长春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据E公司记者了解,早在今年5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购买个人住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买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两个人共同还款政策执行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政策,如果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规模予以倾斜

沈阳和哈尔滨此前已出台楼市新政。

此前,东北三省另外两个省会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相继出台房地产政策,旨在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已建成商品房去库存,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比如5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哈尔滨取消了区域限售政策。

去年10月,哈尔滨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二手房贷款房龄提高到30年,企业可以按幢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尔滨申请公积金贷款,使异地职工在哈尔滨享受相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沈阳之前也是针对房地产市场频频出招日前,沈阳市房产局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将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连续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国人在沈阳购房服务的通知》,方便外国人来沈阳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沈阳购买自有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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