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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科创板审核业务正常推进

2022-03-27 22:16 来源: 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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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开展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落实落细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市场运行各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

1.确保科创板审核业务正常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本所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上市委审议会议按照既定程序正常推进。

3.放宽申报等相关文件的签署要求。发行人、中介机构提交项目申报、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时,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4.适当放宽审核问询回复时间。发行人、中介机构确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完成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中止审核,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准备审核问询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

5.提供“云上市”服务。鼓励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行上市时间,本所提供免费网络直播上市仪式服务,并支持发行人在疫情影响消除后,补办现场上市仪式。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

8.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时段。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公司事后公告披露时段延长至晚上23:00。

9.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确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或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困难的,请及时联系本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10.增加邮件、传真等公告提交方式。上市公司因疫情影响无法使用EKey通过日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

11.放宽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形式要求。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以电子签章等代替,或者提交相关说明。

12.支持线上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13.加强对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技术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证路演中心等互联网平台召开线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加强交流,增进投资者信心。本所推出路演与上证云SDK对接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和信息商APP参与业绩说明会。

三、债券业务服务

15.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

16.适当延长项目办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暂缓计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和中止时限。发行人确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财务报告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延长有效期。

17.放宽文件签章等报送要求。因疫情原因无法获得相关签字、盖章的,可先由主承销商出具说明,后续及时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

18.优化现场业务办理方式。簿记建档可根据疫情情况,仅安排簿记管理人作为现场参与人员。投资者可依据文件约定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申购订单。

19.配合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按照财政部及疫情相对严重省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其他业务服务

20.确保市场交易通畅安全。全力做好技术保障和优化工作,持续降低订单处理时延,改进市场投资者体验。整合会员前端软件,降低技术系统的复杂程度和市场维护成本。统筹优化相关业务测试排期,减轻市场机构技术测试负担。

21.全面启动线上咨询培训服务。针对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全面开展远程咨询、在线培训和宣讲等活动。增加“浦江大讲堂”线上公开课数量,丰富课程内容。市场参与主体可直接进入公开课专区进行学习浏览,无需额外注册。

22.加大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及企业的服务力度。加强对接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及直接参与抗疫的领军企业,及时了解困难及诉求,做实做细投融资相关服务工作。逐一了解疫情严重地区拟上市和上市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加速申报,实现即报即审即发。

23.支持会员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平稳运作。加强与会员单位沟通,了解疫情对会员客户交易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及时协助解决。支持会员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客户交易管理和监管协同工作。会员单位因疫情防控导致监管函件无法及时回复的,可向本所申请适当延长时间。

24.支持基金、期权做市商等有序开展业务。支持基金、期权做市商积极实施流动性服务和做市服务业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对因疫情存在实际困难的基金、期权做市商履行报价义务,适当予以调整相关标准。

25.加强ETF基金管理人专项通道服务。进一步优化ETF运营、信息披露专项通道服务,保障基金管理人日常业务操作和公告披露。

26.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当事人可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已有材料,并接收反馈材料补正意见,待全部电子版材料确认齐全后,通知当事人一次性寄送书面材料,降低市场成本。

27.灵活开展纪律处分、复核听证工作。确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在纪律处分和复核程序中,可以申请远程视频听证、延期听证以及延长证据材料提交时限。

30.做好国际投资者服务。通过线上路演等形式,加强与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沟通和服务,及时回应国际投资者关切问题。疫情防控期间,为国际投资者调研上市公司提供便利化服务,开展国际投资者线上形式走进沪市公司等系列活动。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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